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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裝 裘立華 韋慧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消息稱,2013年浙江有35人因污染環境被判刑。但記者看到,這35人中,室內設計被判處的最高刑期為3年6個月。說是“軟刀”砍在破壞環境的“硬骨頭”上,一點也不為過。
   目前,我國的環境污染案件處於高發階段。2013年京站美食,浙江省法院系統依法裁定2287件環境污染行政處罰案件准予執行,該類環境污染案件超過該省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行為總量的10%。分析一下就會發現,這些案件處罰的力度實在是偏軟。
   從浙江高院發佈的8個環保典型案件來看,其中包括冶煉場污水排放致人病畜死、加工磨盤排放含重金屬廢水、印染污泥處理層層違法轉包、上游廢水污染致養殖種鵝陸續死亡、病死豬拋河處理、養殖戶罰款被強制執行等案件,這些刑事案件的罰金在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與污染所造成的損失無法相比。無怪法律界人士指出,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在量刑室內設計過程中同樣存在經濟處罰力度偏低的問題,很難起到真正的震懾作用。
   2013年年初,“黃浦江死豬”事件就暴露出現行法律的滯後或者缺失。關鍵字目前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亂扔病死畜禽,可處罰100元到3000元不等。這樣的力度,怎能對肆無忌憚亂扔病死豬起到震懾作用?更可悲的是,當地政府在處罰過程中發現,相關法律還規定只能處罰規模以上的養殖大戶,對只養幾頭的散戶處罰是不明確的,這導致處罰亂扔病死豬散戶時無法可依。
   對破壞環境處罰的相關法律已跟不上時代步伐,這一矛盾越來越突出。一方面很多法規沒有對破壞環境的處罰作出明確的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經濟處罰的額度;另一方面,每一個環境污染的刑事案子必定會涉及大量民事糾紛,現行的法規要求首先要保證被告的財產能支付民事賠償。而在國外,很多破壞環境的處罰是讓被告企業傾家蕩產,所以處罰幾億美元的報道屢見不鮮,震懾作用明顯。
   污染事件不是影響幾個人,而是一個地區人們的日常生活。期待抓緊啟動修改相關法律,給法律之刀加上“好鋼”,這樣才能真正遏制破壞環境的重罪,推進“美麗中國”建設。  (原標題:“軟刀”咋砍污染“硬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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