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商丘5月13日電(劉鵬)為泄私憤報複朋友,河南柘城縣一“85後”機關幹部指使他人縱火焚燒朋友所在飯店。記者13日自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被告人張學禮因放火罪,被依法裁定維持原審“有期徒刑十年”判決,並判處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餘萬元。
  1987年出生的被告人張學禮,案發前系柘城縣建委一名機關幹部。據該案承辦法官魏新生透露,張學禮與欲報複對象單某之前為朋友關係。而該案一審法院睢縣人民法院少年庭一位張姓法官也向記者側證,張學禮與單某之前相熟,或許在交往中發生矛盾,張學禮遂產生報複單某的想法。
  一審法院查明認定,2011年2月14日夜,張學禮為報複單某,雇佣指使潘某火燒柘城縣某飯店。當晚10時許,潘某另指使蔡某、方某等人購買汽油來到位於柘城縣北環路上的“徐氏饃菜湯飯店”,先把飯店玻璃砸碎後,幾人將事先準備好的汽油倒進了飯店內,隨後用打火機點燃後迅速逃離。
  由於當晚飯店內的兩名看守人員及時逃脫,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店內物品被嚴重燒毀。後經商丘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燒飯店經濟損失約為32萬餘元。案發後,張學禮拿出2000元讓潘某等人外出躲避。
  2011年5月17日,因涉嫌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張學禮被柘城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6月22日,因涉嫌放火罪張學禮被批准逮捕。
  2013年12月6日,該案一審法院商丘市睢縣人民法院作出(2012)睢少刑初字第66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被告人張學禮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同時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馬某各項損失302272.50元。
  針對一審判決,張學禮及其辯護人主要辯稱,其指使潘某是去將“徐氏饃菜湯飯店”砸掉,而不是燒掉,其行為應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同時,張及辯護人認為本案受害人應是單某,而不是馬某。
  對此,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張學禮多次供述讓潘某把單某的飯店燒掉,且參與作案者蔡某等三人都予以證實。所查證據足以證明張學禮指使潘某燒掉飯店的事實。
  對於張及辯護人提出受害人應是單某而不是馬某一事,馬某、單某等人均證實該飯店是受害者馬某投資開辦,所查證據能夠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
  日前,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完)  (原標題:“85後”幹部為泄私憤指使他人火燒飯店 領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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