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之一吳先生:我認為死刑是最嚴厲的刑罰 像毒死人殺死人一樣 要慎重使用
  今年2月18日,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殺人,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5日,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辯護律師正式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案。復旦投毒案進入二審程序。
  3月31日,復旦學生把這份177名學生自願聯合簽名的《關於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請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4月20日,部分學生還把一份《聲明書》遞交到法院,聲明請求信是學生自願且真實的意願表達。
  5月8日中午,參與起草這封請求信的吳先生說,自己是法學院的研究生,一直都在關註這個案件,正因為瞭解這個案子關註這個案子,才會在請求信上簽字,他說,林森浩可以判死刑也可以不判死刑,改造空間還很大。
  問:此前在學校里你和林森浩認識嗎?
  吳先生:一點都不認識。
  問:為什麼你會參與到起草簽名請求信中?
  吳先生:這個案子我一直都在關註,一審判決出來後,同學之間有過交流,大家都覺得判刑過重,覺得還沒有一定要判林森浩死刑的地步。從法律上看,林森浩可以判處死刑,但是相比於很多案子來說,它不是那種很嚴重的殺人案件,我們就想,是不是可以在有可能少用死刑的背景下儘量不判死刑。
  問:你個人怎麼看待死刑?
  吳先生:我認為死刑是一種最嚴厲的刑罰,是剝奪一個人生命的刑罰,就像毒死一個人殺死一個人一樣,所以要慎重使用。
  我覺得也不一定是這個案子要慎用死刑。其實高院對死刑把關也很嚴,所有死刑都要各方面審核清楚,不會輕易做決定。對於這個案子來說,林森浩可以判死刑,也可以不判死刑。
  我覺得林森浩改造的空間還很大,雖然說他一時殺了人,但不一定需要判死刑把他改造過來,或者說判死刑讓他不再犯罪,可以用其他方式讓他不再犯罪,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問:據媒體報道,請求信中提到林森浩不是一個凶殘的人。這個評價是如何得出的?
  吳先生:寫請求信前我也沒對這個人做過調查,直接就做了簽名的事。
  林森浩平時做的好事也是有目共睹,平時的為人也是對人很好的一個人,大家也都知道。
  問:關於177個學生請求信上簽名的新聞出來後,你看了網友的評論嗎,怎麼看待他們的評論?
  吳先生:我今早在網上看了一部分網友評論,都是一邊倒,基本上覺得林森浩要判死刑,也有罵我們的,我覺得他們這種做也很正常,我表達我的觀點,他表達他的觀點,這是社會正常擁有的東西,不能說他罵我他就不對。
  問:寫請求信到發起簽名,大概用了多久,徵集簽名時,持反對意見的同學對你們有過過激的行為嗎?
  吳先生:寫請求信的過程,大概用了十來天的時間,大家拿著信在校園裡隨機找同學簽名,都是自願簽名,有不同意見的同學就沒簽名,他們沒有特別過激的行為,他們覺得應該判林森浩死刑,很簡單的理由就是罪大惡極,誰叫他做了那麼壞的事情,剝奪了別人的生命。
  這個反應也正常,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看法。
  問:如果這件事不是發生在你們學校,你還是這個看法嗎?
  吳先生:如果不在我們學校,還是這個案件,我也還是這個看法。我的意思不是說不用死刑,是說要考慮清楚。
  最高院院長周強說確保死刑只能適用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人,從這句話可以看出來最高院對待死刑慎重的一個態度。我自己也是比較贊同這個傾向。
  問:如果這個案子發生在國外會是一個什麼結果?
  吳先生:很多國家死刑用的都是非常少,在國外應該不會判林森浩死刑。而且外國人思想和我們也不一樣,比如受害人家屬能夠原諒,這在國外還是能夠發生,但在我們國內不大可能。
  問:在信中你們提到要對黃洋父親盡孝,你知道黃洋父親對待請求信的態度嗎?
  吳先生:恩,我們也只是想在生活上物質上多照顧他一些。今天看新聞後知道了他不接受我們信的內容。
  問:之後你們還會有什麼行動嗎?
  吳先生:應該沒什麼了,我們還會繼續關註案件的進程。
  我們也不是要改變什麼,我們希望法院不要受外界影響,客觀中立地做判決就好,我們只是表達我們自己的看法,也不是要影響判決。
  採訪整理/張偉娜  (原標題:簽名者:復旦投毒案不是很嚴重 儘量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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